律师随笔
吴敬琏:反腐的治本之策
作者:张沂峰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来源:《财经》杂志第402期作者:吴敬琏
只有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全面改革,铲除产生腐败的制度基础,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财经》记者马国川/文(微信公众号:mycaijing)
在今年这个溽热的夏季里,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强力反腐败赢得了公众的赞誉,因为人们都期望,通过反腐败尽快构建一个清明廉洁的社会环境。
不过,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早在上任之初就指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当前对贪腐官员已经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的情况下,如何治本,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欲求反腐败治本之策,首先需要弄清楚腐败的根源,然后才可以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否则难免缘木求鱼,徒劳无功。事实上,改革以来,甚至建国以来,执政党也曾多次发动治理腐败的运动,但是并不是每次都找准了病因。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差错,结果就是纠而复生,愈演愈烈。
因此,随着中共中央决定对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立案审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在思考腐败猖獗的原因,探求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以“官倒”为典型的腐败问题就引起过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其中,吴敬琏、荣敬本、钱颖一等一批经济学家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对当时的腐败现象做了深刻的剖析,为转型时期出现腐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
“从历史上看,不管在哪一个国家,腐败猖獗的根本原因都是因为权力不受约束,形成了某种寻租的环境”,日前,吴敬琏先生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说,“只要权力能够‘驾驭’市场和干预市场,存在广大的寻租环境,就一定会有腐败猖獗的后果。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采访中,吴敬琏回顾了腐败蔓延的过程,详细剖析了腐败丛生的内部机理。众多事实表明,“贪腐横行只能用现行体制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机会来解释”。
既然腐败产生的根源被揭示出来,对策也就展现在人们面前,“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全面深化改革,使权力不能任意插手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吴敬琏说:“说到底,只有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全面改革,铲除产生腐败的制度基础,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寻租
《财经》: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如何遏制日益严重的腐败,始终是公众普遍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虽然反腐败的呼声一直很高,但是从80年代的“官倒”到90年代的“买官卖官”,腐败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的十几年里,人们普遍感到腐败愈演愈烈。一些腐败大案要案触目惊心,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涉案官员的级别也越来越高。那么,腐败到底是怎样造成的?怎样才能把它遏制住?
吴敬琏: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又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直面的问题。
你所讲的这些问题,早在上世纪后期就曾经热烈地讨论过,当时中国实行的是“增量改革、双轨过渡”的战略。这种战略的特点,是不在国有经济中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骤,而把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放在非国有经济,即“民营经济”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在大体维持命令经济体制不变的条件下,逐步增加市场经济的分量。这种战略为市场化改革减少了阻力,增加了助力,使市场力量在保持经济稳定的条件下逐步成长壮大。但是,在双轨之间形成的巨大价差,又造成了一些人得以利用公共权力争取私利的巨大空间。
《财经》: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大量在两个市场之间从事倒买倒卖活动的“倒爷”。由于他们发财的秘密在于某种官方的权力背景,所以当人们看穿了这一秘密,把他们通称为“官倒”,引起了一场全民关注的“官倒”腐败问题大讨论。
吴敬琏:开始时,对于“官倒”现象有两种截然对立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一种“旧社会”才有的丑恶现象,市场取向的改革刺激了对金钱的贪欲,也就促成了腐败的死灰复燃。因此他们认为,抵制腐败的正确方针,应当是改变改革的方向,从“市场取向”转向“计划取向”。
《财经》:那时《红旗》杂志发表了好几篇文章,引用莎士比亚和马克思的话,说金钱会驱使人为实现自己的贪欲而犯下种种罪恶。
吴敬琏:另一种观点虽然也同意市场作用的增大会刺激人们的贪欲提高和腐败行为增加,但是他们强调,如果不放开市场,中国就富不起来。因此,腐败的重新滋生是实现民富国强所不能不付出的代价,不应为了保持道德上的纯洁性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以上两种说法虽然立意相反,但在把腐败同市场经济联系起来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都认为市场经济催生腐败。然而揆诸历史,上述论断并无事实根据。例如,史学界早有定论:西欧国家在19世纪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以前用国家控制经济的手段追求国家财富积累的重商主义时代,是一个腐败行为猖獗的时代,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权力干预过多,造成了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市场机制发育不良,出现了大量非公正竞争行为。
相反,在“二战”结束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市场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越是市场化进行得迅速和顺利的国家,腐败现象就越是受到抑制。
《财经》:看来,市场的发展、货币作用的加强,会因为财富的范围不再受实物的限制而使某些人的致富欲望增强。但是,问题并不在于人们的贪欲有多大,而在于是否存在使这种贪欲得以实现的制度条件。
吴敬琏:正因为如此,一些经济学家用另外一套理论,即国际经济学界提出的“寻租”理论来分析“官倒”现象。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些西方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学者在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现象时发现,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妨碍了市场竞争形成均衡价格的作用,从而创造了由于无法自由进入而产生的超额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人运用走关系、行贿等手段接近权力,并通过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经济学家把这种超额收入称为“租金”或者“非直接生产性利润”,把通过权力取得租金的活动称为“寻租活动”。
《财经》:“寻租理论”的引进,使中国经济学家获得了对改革中出现腐败现象的机理进行深入分析的科学工具。
吴敬琏:我到现在还对当时的讨论记忆犹新。运用“寻租理论”,经济学对“官倒”一类腐败现象的实质作出了科学的分析,也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政府主导下的双重体制并存,必然造成“权力搅买卖”和进行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因为实行“双轨制”,在同一经济中实行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两套规则,同一产品实行政府行政定价和市场竞争定价两套价格体系,有权力背景的人就能够利用权力取得借以获取计划调拨物资的权力凭证(批件),从而获得计划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租金)。
双重体制并存造成了寻租的制度环境。换句话说,只要这种基础广泛存在,寻租腐败行为就会不可避免地盛行。对于这种腐败活动后果的严重性,党政领导也认识到了它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除了进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还采取了党纪国法乃至严刑峻法来惩罚犯罪分子。但是毕竟由于腐败的制度基础过于庞大,所谓“法不责众”,收效并不理想。“官倒”的泛滥也成为1989年政治风波的一个重要动因。
《财经》:这一段历史事实表明,单纯依靠思想教育和严刑峻法是无法遏制腐败蔓延之势的。反腐败必须釜底抽薪。
吴敬琏:在1988年的经济风波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过后,由于严厉的宏观经济紧缩和价格管制的放松,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前后,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就“静悄悄地”实现了市场化。一旦商品的市场交换放开,物资调拨制度取消,双轨价格自发并轨,当然也就没有人能用倒买倒卖调拨物资批文的办法发财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们曾经亲眼看到,随着市场放开和商品供应丰裕,曾经猖獗一时的“官倒”们的商品寻租行为自然而然地烟消云散了。
根源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
《财经》:使人迷惑不解的是,商品寻租活动的消失,非但没有宣告腐败蔓延的终结,没过多少时候,腐败在另外一些领域中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吴敬琏:其实原因也并不复杂。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只是铲除了寻租活动的一小块领地,而没有动摇它的制度基础,即权力对于交易活动的干预和控制。由于资金、土地等要素价格远远没有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也还没有市场化,权力仍然支配着这些资源的配置。于是,寻租活动重点从80年代的商品寻租转向生产要素寻租。寻租活动在新的领地蔓延:一个是贷款,一个是土地。
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促进投资和积累”,一直采用金融学中叫做“金融压制”的政策,把贷款利率压得很低,这种传统一直保持下来。上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以后,国有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就变成了负数。这时向国家银行借钱实际上不但不用付利息,还能够拿到倒贴。
《财经》:近两年通货膨胀率上涨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变负,又有许多能够得到银行低息贷款的企业靠向资金紧缺的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中小企业)放款发财。
吴敬琏:另外一个寻租对象是土地。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土地是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使用的,不用计价付费。改革以后开始实行国家向使用者“批租”土地的办法。批租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拍卖批租,另外一种是协议批租。上世纪90年代初城市化加速以后,国家开始大规模将农村土地征购到国家手中,然后向使用者批租。绝大多数地方都采用了协议批租的办法。有的地方原来已经建立了拍卖批租制度,这时也改为协议批租。
在协议批租的情况下,批与不批,多批少批,按什么价格批都由官员说了算。关系好的、“有路子”的人能用低价批到好地,一倒手就能几倍、十几倍、几十倍地赚钱,甚至第二手、第三手、第四手的人都能大发横财。如果能够从国有银行拿到负利率的贷款,那就真正做起了“无本万利”的生意。当时流传着不少带着几十万元搞贿赂的本钱,几个月就成了千万元级、甚至亿元级富翁的故事。当时有几个全国闻名的地级市,就靠土地批租和炒作房地产,吸引了全国各地成百亿元的资金。而在这种所谓的“击鼓传花”曲终人散,泡沫破灭时,最后“兜底”、承受损失的,不外是国有银行、梦想“捞洋财”的外地政府,最终都落到纳税人的身上,造成的财富损失不计其数。
《财经》:众所周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朱基总理铁腕整治金融,严查土地批租的腐败,当时因批租土地而风光无限的中等城市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党政官员成片倒下。人们往往期待,在这样严厉整治之后,情况会有所变化。
吴敬琏:许多人认为,土地部门“窝案”成堆,是因为监督不严,只要严肃法纪,就能够刹住这股风。殊不知事情并不这样简单。正如我们前面讲过的,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只要权力能够“驾驭”市场和干预市场,存在广大的寻租环境,就一定会有腐败猖獗的后果。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上,这些年来,对与土地管理和利用有关的部门采用严刑峻法高调治贪,受到严厉惩处的官员不可谓不多,可是贪腐官员却“前腐后继”,络绎不绝。这就说明,贪腐横行只能用现行体制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机会来解释。
寻租活动的反复上演,加深了人们对腐败得以大行其道的内部机理的认识。人们日益关注怎样才能铲除权力寻租的制度基础。
2000年11月,中共十五届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正式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反腐败”工作的首要重点,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为此,中纪委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