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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永久租赁合同并非永久有效
作者:张沂峰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26日
 20年前父辈们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如今给张先生带来了不小的烦恼,因为,如果张先生在8月10日以前不答应房东涨价的要求,就要被迫搬家。究竟是怎样一份租赁合同给张先生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呢?
父辈签“永久租赁”埋隐患

    原来,张先生的父亲年轻时便开始做木材生意。1989年的8月,张先生的父亲看中了朋友岳老先生在农村家中的一个院子,二人约定,将院子里的空地租给张先生的父亲存放木材,每个月的租金为100元。在当时,100元在农村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张老先生愿意花100元租岳老先生的院子,可以说是“有福同享”之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张老先生还在做木材生意,院子就永远租给他使用。岳老先生乐意与张老先生合作,还特意在院子里搭建了棚子,以保证木材不被风吹日晒。
    时光飞逝,20年过去了,岳老先生已经去世,房子的户主早已变成了他的儿子岳先生。而张老先生因为身体原因,生意上的事也早已由张先生接手经营。2009年5月,岳先生到张先生家拜访,提起了两家人多年以来的房屋租赁关系,岳先生认为,每月100元的租金在当年来看,确实很多,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如今地价、房价飞涨,100元每月的租金显然太低,为此,岳先生提出,自8月起,每月租金调整为1000元。

20年后上调租金不过分

    岳先生的突然“袭击”打了张先生一个措手不及,张先生心里明白,多年来租用岳先生家的院子,但租金一直没有改变,自己占了很大的便宜,把租金上调一些并不过分,但是,岳先生一下就把租金上涨为每月1000元,让人有点难以接受。实际上,张先生感觉到的“突然”,是岳先生经过深思熟虑的。岳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村里有很多做生意的外地老乡租房,如果我把院子里建上房,少说每间也能租150元一个月,多盖几间就能有不少收入呢。”
    对于岳先生上调租金的要求,张先生表示,同意多给些租金,但是1000元每月的定价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有强人所难之嫌。“说实在的,我们父辈上的关系曾经很好,但是我和岳却没什么来往,这回他涨租金,我感觉好像在逼我走。”张先生说:“院子地处东五环外的一个村子,都快到亦庄了,1000元的租金确实太高了,根本不合理,他就是看邻居都往外租房赚钱,想效仿,其实,每月500元我都能接受,可他就是不愿商量。”

租赁关系超期限部分无效

    租金的事,成了张先生最近最大的烦恼,他从父亲那里找出了当年两家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永久租用”,可是,律师却告诉张先生,租赁期限根本就不存在“永久”。针对这一问题,黄律师解释说,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张先生20年前租用岳先生家的院子,如今期限已到,岳先生有权提价或终止租赁关系。
    黄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时间过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针对这类情况,《合同法》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如希望继续租赁关系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约定更新合同,即双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有效期仍可以是20年;二是法定更新,即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没有异议,承租人可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视为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午报记者 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