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误区之一:聘请收费低的律师
一个有执业道德和素养的正真意义上的律师,不能漫天要价或“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更不能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而应当在法定的收费幅度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工作的复杂程度、等等客观因素给出合理的律师费用清单。作为单位要明白,聘请律师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不是为了省钱而不顾质量。
聘请法律顾问误区之二:聘请名牌大律师
有得单位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时候为了“面子”一定要请“有名气”的律师,还是那句话:“不一定选最好的,要选最适合的”,因为名气与责任心、能力水平、精力不是成正比。态度很重要,责任心很重要。
聘请法律顾问误区之三:聘请光环多的律师
某单位负责人这样抱怨:某某律师,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与单位签了2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一年是在收顾问费的时候来了一次,之后再没有见过,收顾问费都是叫律师事务所的内勤人员来的,具体事务当然更不出面了,能打个电话沟通一下已经是非常不错了,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忙,顾不上。大人物都在做大事情。所以,聘请法律顾问一定不能被光环所误导。
聘请法律顾问误区之四:聘请司法系统有关系的律师
很多单位衡量法律顾问律师是否有能力的条件就是看律师是否与法官、检察员等存在特殊关系,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部分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一心理,总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来透露其与某某法官、某某检察官等有什么特殊的过硬的“关系”。这是极其错误的,尤其是现在互联网新闻媒体越发发达和透明的情况下,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压力正在与日增长,没有真材实料只凭关系吃饭的时代正在推出现代社会的节奏,单位如要长期发展,请不要走入误区。
聘请法律顾问误区之五:聘请年龄老的律师
很多单位认为“律师越老越吃香”,所以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把年龄作为第一选择。实际上,律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师既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要有充沛的精力还要时刻把握法制动向。根据经验,律师的中坚力量如果从年龄上来划分的话集中在30岁在50岁之间。而且经验是否丰富,年龄不是最主要的考察指标,而应该是办案经历和办案总结。几年下来没有办过几件案子,熬的年数再多也不能称的上经验丰富。
聘请法律顾问误区之六:聘请打包票的律师
很多单位在与法律顾问律师商谈委托顾问事宜的时候,就是看“谁的胸脯拍的最响!”,谁下的保证越响亮就聘请谁。律师执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对法律服务事项不能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从招揽案源增加收入的市场竞争角度来讲这无可厚非,但这确实是一种有失责任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