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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好意同乘(三)半路杀出个交强险
作者:张沂峰 律师  时间:2011年02月22日

        听表弟的描述中,搭乘人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由于惯性被车轮碾压小腿,造成骨折。        “ 你的车投了交强险了吗?”
       “肯定保了,不保不给年检,而且车头和挂车各保一个。”表弟立马回答。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造成伤
残的将在11万、医疗费在1万元内首先由保险公司赔付。这就利用社会保障的力量减轻事故责任人的赔偿压
力,使受害人能得到基本救助。但受害人必须是相对于本车来说是第三者,即不包括本车人员各被保险人。
      对于本案,搭乘人是本车乘员呢还是第三者呢?在事故没发生时他确实是车上乘员,可在事故发生后,他被甩出车外,并被本车碾压致残,他已由车上乘员变成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了。但这是颇有争议的事情,很多人不这样认为,要么是车上乘员,要么是车外第三者,怎么又是乘员又是第三者呢?尤其是保险公司反对声音更大,而且在后来某市基层法院办公室里确实和法官及在场的保险公司人员发生了争论。
       至此,我们要当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它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再按过错赔偿。我们草拟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准备第二天送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