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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公安机关是否介入重婚罪的调查
作者:张沂峰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29日
警察该不该管“包二奶”,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最近,南京警方介入调查一起“包二奶”案件,终将抛弃发妻的花心丈夫林某以涉嫌重婚的罪名捉拿归案,南京玄武检察院已批准对其逮捕。  起诉花心丈夫“包二奶”
  林某今年46岁,妻子方某43岁。1974年,林某与方某在山东老家结婚,多年来,夫妻一直比较恩爱,并生有一子。1986年,他们全家迁居至南京,林某做建筑工程,赚了不少钱。1996年下半年,林某在工作中认识了比他小10多岁的于某,两人交往逐渐频繁,林某夫妻的关系同时也开始恶化,林某经常不回家,还常寻衅殴打妻子方某。
  1997年初,林某干脆在后宰门买了套房子,与于某长期居住在一起,去年,他们还生了一个小孩。方某打探到丈夫的住址,找人偷拍了于某和其小孩的照片,并请律师做调查。2001年11月,方某带着证据到南京玄武法院,起诉丈夫重婚。法院将林某传来调查,但林某死不认账,矢口否认一切。由于于某已隐匿起来,林某又不认账,法院要给林某定罪感到证据有很大的欠缺。
  公安机关为何介入此案
  为了补充关键证据,法院希望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力量帮忙。2002年1月2日,法院的一纸公函将起诉书、证人证言、法庭笔录等材料转到了南京玄武区公安分局,因被告人林某住在后宰门地区的后半山花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玄武分局受理此案,交由后宰门派出所。
  民警首先展开了外围调查。于某的父亲告诉民警,女儿把林某带回家后,我们还问过林某是否已离婚,女儿和林某都称已离了,我们就同意他们生活在一起,还生了个小孩,女儿躲藏起来后,小孩就扔给他们照料。民警还从林某与方某原来居住地的派出所调来了一份报警资料,1999年3月,方某在其家中堵到了丈夫和于某在一起,但林某锁住门不让方某进,方某便打110报警称家中有卖淫女,民警到场后将他们全部带到派出所调查。经过走访查证,居委会、林某邻居、门卫等均做出“一直认为林某与于某是夫妻”的证言。材料迅速报至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院批准对林某逮捕。
  警察该不该管“包二奶”
  警方介入“包二奶”调查,社会各界对此也有不同反应。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警官认为,从刑诉法的规定来看,重婚是当事人直接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但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等六部委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又规定重婚案由于证据不足,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这就是说对于重婚,警方应该管。但目前,刑事案件立案数逐年增多,若再抽调警力侦查重婚案件,恐怕警力难以承受。离婚案件中涉及包二奶、婚外恋的情况比较多,长期在一起姘居等不道德行为算不算重婚?如果当事人都要告对方重婚,都要借助刑事侦查来调查取证,恐怕会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多麻烦。
  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尚岭认为,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的条款,更鲜明地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但是重婚的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究竟谁来查清?相关证据究竟如何调查取证?由谁来调查?这部法律并未规定。这就涉及到侦查权力的问题。目前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查清上述事实和证据,就委托一些调查公司进行调查,这些公司的调查人员一般采取跟踪的方法调查取证,这种调查本身就涉及许多法律禁区。如果警方不介入对当事人控告“包二奶”的调查,而使之调查社会化,很可能会使只有侦查机关才拥有的“侦查权”被社会其他部门和人员擅自行使的潜在危险。